酱油和食醋只能发酵不让调配了
添加时间:2018-7-9
近日,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。自今年6月21日,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2717—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和GB2719—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》,分别代替GB2717—2003《酱油卫生标准》和GB2719—2003《食醋卫生标准》。在此提醒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认真研究这两个标准,否则容易出现违法生产行为。
消费者到超市选购酱油和食醋,通过标签可以看到“酿造酱油”、“配制酱油”、“酿造食醋”、“配制食醋”字样。以前的老标准是允许酱油和食醋采用调配工艺进行生产加工的。但是,上述两个新标准2019年12月21日实施后,企业不得再采用调配工艺生产加工酱油和食醋,只有采用发酵工艺的才能冠名“酱油”或“食醋”,调配的不允许叫“酱油”或“食醋”,只能叫“复合调味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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